通过转让,权利人可以将自身业务不再需要的商标或专利的专有权转让给他人,情形包括退出某一业务方向、放弃部分产品系列,或将客体转交给将进一步发展该客体的公司。受让人成为完整意义上的权利人:自行使用该客体,许可合作伙伴使用,并可将其再行转让。如果客体仍保留在业务中,而合作伙伴仅需使用权,则订立许可合同。
对受让人而言,交易以俄罗斯专利局的登记为完成标志:在此之前,商标或专利仍属于原权利人。商标转让的国家登记依双方申请办理,结算方式与该登记挂钩。技术诀窍、作品或未登记的计算机程序的权利,自合同订立时转移,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商标权利可以针对部分商品和服务进行转让:公司在某一商品类别中转让品牌,而在其他类别中继续使用该品牌经营。此种分割在不致使顾客对商品生产者产生误认的情况下是允许的。
与客体一并转移给受让人的还有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合同及权利负担:被许可人继续使用该商标生产商品,质权人保留其权利。权利负担应在签署前查明:价格及受让人对该客体的计划均取决于此。
原权利人可以同意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:如付款期限被严重违反,其有权通过法院取回权利并追偿损失。
在企业集团中,品牌和技术集中于一家公司:这样更便于管理和保护,其他公司则依据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使用。商业组织之间无偿转让权利可能被认定为法律禁止的赠与,因此即使在集团内部交易中也应约定报酬。如果与客体一并转让的还有网站、包装设计、内容及其他资产,交易则按品牌买卖处理。